考勤规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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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勤规则包含补卡规则和加班规则,设定后,可在建立考勤组的关联考勤核算规则时套用。
系统允许管理员可设置每位员工每月可补卡的次数。
操作步骤: [考勤管理]>[考勤设置]>[考勤规则]>[补卡规则]>[新增补卡规则]
管理员能根据工作日、休息日以及节日三种模式设置相应的加班补偿方式。
(详细规则设定请阅参巧 - 2.2 加班规则设定说明)
操作步骤: 1.[考勤管理]>[考勤设置]>[考勤规则]>[加班规则]>[新增加班规则] 2. 在新增加班规则页面,填写加班规则名称,设置工作日、休息日、法定假日的加班补偿方式、会计规则、加班时间限制和加班规则设置说明。 3. 设定加班最少时长、加班时长计算单位,点选 「保存」 。
管理员可以对工作日、休息日和法定假日分别设定加班规则,系统将根据设定核算出最终的加班时长。
补偿方式 | 说明 |
不计补偿 | 加班不计任何补偿, 仅作为记录显示和时长统计 |
加班调休 | 加班按比例折算为调休时长,例如按1:0.5计为调休时长,则加班1小时,折算半小时的调休时长,以此类推,加班2小时,则有1小时的调休时长 |
加班工资 | 加班折算为工资,可以固定金额或工资一定比例补偿 |
加班工资或加班调休(员工选择) | 员工发动审批时自己选择补偿方式,可以选择加班工资或加班调休 |
请注意: 1. 加班工资:需在[薪资管理]>[薪资设置]>[薪资规则]>[考勤计薪规则]设置加班计算规则。 2. 加班调休:需在[假期管理]>[假期规则]对调休进行[假期额度发放]规则设置。
无须审批:员工无须提交加班审批,系统依员工的打卡时间,结合班次及加班时间限制,自动核算加班时长。 例如:正常班次为18:00下班,员工打卡时间为22:00,则系统自动核算加班时长为4小时。
需要审核:员工需提交加班审批,系统依核准单核算加班时长。 例如:提交的加班审批单中加班时间为 18:00-22:00,加班时长为4小时,则系统将以审批单填写的时长为准,将加班时间算为4小时。
1.工作日加班时间限制 支援设定最晚加班时间、不计加班时段(最后一次下班的休息时间)。 例如:平日班次上下班时间为09:00-18:00;设定下午下班后的休息时间为60分钟;最晚加班时长为23:00。
则对应的计算加班的时段如下:
2.休息日/法定假日加班时间限制 支援设定最晚加班时间、不计加班时段。 例如:员工加班打卡有效时段为00:00-23:59;设定不计加班时段为12:00-13:00和18:00-19:00,最晚加班时间为23:00。
则对应的计算加班的时段如下:
员工加班达到加班最少时长才能算加班,否则加班时长记为0。 例如:最少加班时长设定为1小时,员工只加班了40分钟,未达到最少加班时长,则不能算加班,加班时长为0。
加班时长以最小加班单位计算,不足的将不计入加班时长。 例如:加班单位设定为按时加班,员工加班4.5小时,系统将扣除少于1小时的部分,核算加班时长为4小时。